在剛剛結(jié)束的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99次會議上,IMO正式宣布將研究并制定相關公約規(guī)范解決海上水面自動船舶(無人船/智能船/智慧船/智能船/自動船等叫法需等業(yè)內(nèi)統(tǒng)一)Maritime Autonomous Surface Ships (簡稱MASS) 安全、安保、環(huán)保、等一系列問題。
據(jù)IMO透露,作為正在進行中的工作,目前海安會(MSC)已經(jīng)簽署了一個監(jiān)管范圍界定的框架性文件,包括對MASS和自動化程度的初步定義。 MASS被定義為能在不同程度上可以獨立于與人類交互作用獨立運行的船舶。
IMO對MASS的自動化程度也劃分了如下幾個層級:
具有自動化流程和自動化決策支持的船舶:海員在船上操作和控制船載功能系統(tǒng)。一些操作可實現(xiàn)自動化。
船上有海員的遠程控制船舶:這種船舶需要有人員在另一個地方進行控制和操縱,但船上也需要配備一定數(shù)量和功能的海員。
船上沒有海員的遙控船舶:船舶的控制和操作在另一個地方進行,同時船上不用配置海員。
完全無人的自動船:這類船舶的操作系統(tǒng)能夠自主決定并做出反應和行動。
IMO表示,第一步,將對目前IMO法律法規(guī)體系中的相關條款進行評估以便確認這些條款是否/如何適用于具有不同自動化/自主化自動化程度船舶。
第二步,考慮人為、技術和操作等各方面因素。對確定如何開展MASS船舶操作的最適當方法進行相關分析。
在5月16日-25日召開的MSC99次會議上,MSC還成立了一個MASS通信協(xié)調(diào)小組,以監(jiān)測在本次會議上達成的框架和方法的可行性,并向下一屆海安會會議報告,MSC 第100次會議將在今年12月3日-7日召開。
具體而言,該小組將測試將對該方案進行初步評估。
本次評估涉及如下現(xiàn)有條款:涉及SOLAS regulation III/17-1 (Recovery of persons from the water),要求所有船舶都有制定具體的在遭遇人員落水事故后有詳細的人員救援計劃和程序; SOLAS regulation V/19.2 (船載航行設備和系統(tǒng)); 以及 Load Lines regulation 10 (Information to be supplied to the master).
如果事件允許,還將對MASS船舶對 SOLAS regulations II-1/3-4 (Emergency towing arrangements and procedures) 以及 V/22 (Navigation bridge visibility)等公約條款適用性進行評估。
在MSC的開幕式上,國際海事組織IMO秘書長林基澤Kitack Lim強調(diào)了對適應新技術,提高運輸?shù)男时3朱`活性的重要性?!?/P>
林基澤同時也強調(diào),要時刻牢記人類因素在保持安全航行,進一步減少海洋傷亡事故的數(shù)量和事件的重要性。作為國際航運的主要監(jiān)管機構(gòu),國際海事組織在解決這一問題和引領未來發(fā)展方面發(fā)揮著基礎性作用?!?/P>